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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商务局网站信息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13年01月31日 信息来源:商务局 编辑: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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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磊

第一条  为促进兵团商务局网站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兵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  网站内容以宣传兵团商务信息、网上办公、服务于兵团商务工作为主。除法定保密事项外,向社会公众通过网站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兵团商务系统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兵团商务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兵团商务系统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4)兵团商务系统的行政事项;

(5)兵团商务系统的最新公告、动态等;

(6)其他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四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所有信息必须经处室及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不得利用本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信息发布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上网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兵团商务局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