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兵团商务局网站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兵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 网站内容以宣传兵团商务信息、网上办公、服务于兵团商务工作为主。除法定保密事项外,向社会公众通过网站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兵团商务系统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兵团商务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兵团商务系统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4)兵团商务系统的行政事项;
(5)兵团商务系统的最新公告、动态等;
(6)其他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四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所有信息必须经处室及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不得利用本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信息发布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上网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兵团商务局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