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12年9月20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受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兵团机关综合楼421房间。(请于机关大院正门右侧申请出入证明)。
联系电话:0991-2896421
传真号码:0991-2896451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兵团商务局办公室
邮 编:830002
受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10:30-12:00,下午16: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兵团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有条件的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本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至联系邮箱。
②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当面提出申请。
请注意:申请人需提供个人或机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方可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①审查。本局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并登记;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答复。本局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3)在线申请方式请访问邮箱
sjwxxc@xjbt.gov.cn
③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遵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