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商务局、园区、兵直企业:
为配合开展好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兵团电子商务发展,鼓励电商基地、园区和企业电子商务积极创新,培育电子商务亮点和示范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拟申报全国示范的电子商务园区、企业参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自评报告编制提纲(下简称提纲)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下简称规范)开展自评。在开展自评的基础上,电子商务基地和园区并根据要求继续完善在政策措施、机制建设、企业服务、社会带动等各个方面的工作,电子商务企业根据规范加快企业发展,争取满足规范要求。
二、示范创建工作的重点要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突出申报单位开展电子商务的示范点,并在电子商务领域具备较好的示范引领意义。为此,各单位要积极鼓励创新,有的放矢的培育示范点。电子商务园区要积极发现示范点,体现本地区发展特色。电子商务企业要主动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抢占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制高点,平衡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发现和培育企业亮点。
三、请各师商务局指导本师拟申请全国示范的园区、企业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参照要求深入开展自评,根据提纲编制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于6月10日前报兵团商务局政策法规信息处。并通过自评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机制,促进本地区,本单位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联 系 人:卢 磊
联系电话:0991-2896320
联系邮箱:btswlu@qq.com
1. 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自评报告编制提纲
2.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3.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自评报告编制提纲
兵团商务局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