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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兵团公共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16年06月22日 信息来源:商务局 编辑: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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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设处

一、制定意图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兵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财政部《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国管节能〔2015〕57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兵团公共机构中率先推进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为此特制订本通知。
       二、制定过程

根据《通知》安排,2016年6月我局与财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了反复的工作对接,并对二家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后,联合发文给各师及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

三、制定内容

《通知》对此项工作三个相关部门、公共机构和二家处置企业的职责、处置程序、基本要求进行了规范,为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