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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16年10月11日 信息来源:商务局 编辑: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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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6日印发施行。

其中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人员,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补贴资金最高每人1800元。同时,各类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就业资金管理重点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女性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贫困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