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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16年12月05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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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的函》(商办建函〔2016〕725号)要求,我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市场进行了评估,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市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产销促进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85093690
  联系邮箱: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附件:
  首批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