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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12月26日 信息来源:商务局 编辑: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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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磊

各师商务局,各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单位: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6〕907号)要求,商务部定于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月19日举办2016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以下简称对接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收集发布上报工作

  (一)区域特色农产品信息。收集上报本地域特色农产品,尤其是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供应信息,通过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区域农产品频道,加强宣传、推广和对接,逐步提高区域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同时,结合区域特色农产品上市时间及地方举办的农产品节庆活动,全国平台将协助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区域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营销活动,进一步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促进农产品流通。

  (二)企业农产品采购信息。鼓励和引导本地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商、涉农电子商务企业、餐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原料采购部门,注册成为全国平台农产品采购大厅的采购商,并发布农产品需求信息,通过采购对接系统开展农产品购销对接。

  全国平台在对接会期间将根据采购商需求,通过平台系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推介地方优质区域特色农产品及商家。

  (三)优质农产品供应商和农产品供应信息。重点组织报送本地农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等涉农商家的农产品供应信息,对即将上市的农产品可通过预售的方式进行发布。

全国平台在对接会期间将重点对信息完整度高的商家和农产品信息进行展示和推介。

(四)师市涉农企业、农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种养殖大户及农村经纪人等涉农主体,通过全国平台网站首页"免费注册"进行注册,成为全国平台商户后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智能手机用户可通过下载安装全国平台"掌上农商"手机客户端,进行在线注册及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参与对接会(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nc.mofcom.gov.cn/mobile/)。

各师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报送的信息,确保发布的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我局已经委托新疆合源果业开发有限公司协助我局做好信息上传维护工作,2016年1月6日前将搜集到的信息报送至新疆合源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师商务局要整合利用各种涉农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各种信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做好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工作。第一、二、三、六、八、十二师要重点组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项目承接单位(下简称承接单位)积极利用对接会平台开展农产品购销对接工作,并加强全国平台的应用培训和推广。

(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师局要督促试点单位建立对接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对接常态化,2017年2月5日前将承接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电子版报兵团商务局法规信息处(附电子邮箱)。我局将根据各师信息报送情况和承接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对各师进行通报。

联系方式:

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李淮滨

电话:010-53771322

新疆合源果业开发有限公司 马乐

联系电话;0996-2115880

联系邮箱:644907427@qq.com

兵团商务局信息处 卢磊

电话:0991-2896320

邮箱:btswlu@qq.com

兵团商务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