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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兵团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3月15日 信息来源:商务局 编辑:黄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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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六届十七次全委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进社区”工程,根据《2017年兵团商务工作要点》(兵商务字〔2017〕14号)和年初兵团商务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现将《2017年兵团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7年兵团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建设实施方案》

兵团商务局

2017年3月15日

附件:

2017年兵团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在保障供应、稳定菜价、增加就业、便利消费等方面的特殊作用,继续推进兵团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建设,根据《兵团“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兵商务字〔2015〕59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积极探索运用PPP合作模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引导有实力的蔬菜副食品经营企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参与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进社区建设。坚持招商引资和培育发展本土蔬菜配送龙头企业并重,支持建设意愿强、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备、网络配送辐射广、运营管理规范企业参与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网点覆盖率,提升兵团生活服务业水平,加强兵团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日常管理,提升市场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动企业实现连锁化与品牌化经营。

二、发展目标

--- 2017年,全兵团拟建100家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

--- 坚持向南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支持南疆师(团)、边境师(团)及贫困团场开展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建设,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力争70%以上师拥有兵团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

三、建设要求

参与兵团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建设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承办企业。依法登记注册,从事蔬菜副食品经营企业;具有集中采购、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蔬菜副食品的能力;有承担建设、经营蔬菜副食品直销店的资金实力且管理机制健全。
  (二)网点布局。企业网点布局应符合师蔬菜副食品直销店发展的总体规划。

(三)经营面积。每个蔬菜副食品直销店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示范店不少于90平方米。
  (四)经营品种。各师(市)建设的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经营的商品以蔬菜为主,经营比例不低于总经营商品的50%,品种不低于25种。

(五)经营时间。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
  (六)商品价格。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蔬菜等副食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零售均价,具体降价比例等价格监管措施根据各师 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管理办法执行。
  (七)店面形象。各师(市)建设的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必须统一外观形象、门头设计,悬挂统一的标识牌等,并统一编号备案。

(八)日常监管。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日常经营应当采取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的经营模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各师商务局应将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动态监测市场价格、货源储备、经营管理等情况,加强行业指导,规范市场营运和监管。

四、项目申报

(一)各师(市)开展2017年“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建设项目应预先报兵团商务局备案(请于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项目报备工作),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各师应结合实际,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已获兵团支持的“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不再重复支持;

(三)各师应按照《“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指南》(兵商务字〔2015〕5号)要求进行申报。

五、实施进度
  2017年4月15日前,各师制定2017年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建设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完成拟建计划的报备工作。

2017年5月1日前,各师完成项目规划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1日前,各师完成项目总体建设,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2017年12月1日前,各师完成2017年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要高度重视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进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师(市)要建立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各师商务局要加大同宣传、发展改革委、财务、建设、国土等部门沟通力度,统筹做好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宣传、布局、建设、资金、监管等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考核制度。根据《兵团“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兵商务字〔2015〕59号)要求,各师商务局要加强已建成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动态掌握各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销售数量、品种、销售金额以及从业人员等情况;兵团商务局将适时对各师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师商务局请认真汇总2017年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拟建数量、网点布局(地址)、承建单位信息,并对当前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内容一并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送兵团商务局。

联系人:邓金剑         电 话:0991-2896416

传 真:0991-2896454   邮 箱:btswjyx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