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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商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17年05月26日 信息来源:商务局 编辑: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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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2016〕1443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双公示”工作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兵团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局机关各处室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权责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

二、 明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公示”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兵团政务网和兵团商务局网站,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

(三)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局机关各处室对各自公示的信息全面把关,对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 重点工作任务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清单。

兵团商务局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立足各部门自身“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权力清单运行图”进行推进落实,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发改电〔2015〕806号)汇总形成“双公示”目录清单。

兵团商务局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

兵团商务局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二)统一规范“双公示”报送路径和方式。

局机关各处室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兵团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逐步实现分期分批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信用中国(兵团)”网站公开,共享“双公示”信用信息。

(三)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处室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做好国家相关部委、兵团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公示”工作涉及内容多、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局机关处室要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肃性,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息推送等相关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要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三)加强检查指导。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作为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双公示”工作持续规范开展。

兵团商务局

2017年5月26日

附件: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