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商务局:
《关于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请示》(师商务发〔2017〕1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根据《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 建设部2009年第9号令),经审核,同意新疆天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228665260M)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
二、 请督促公司在批复下达六个月内到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办理海关、外汇、工商、税务等手续,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申请入会。
三、 请要求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统一的外经贸政策指导下开展业务,接受兵团商务局的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并须按规定报送外经贸经营活动的文件资料及统计报表。
四、 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技术与人员安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环境保护并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
五、 公司要根据《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合发【2005】726号)的规定,高度重视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切实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公司要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六、 公司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特此批复。
兵团商务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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