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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春秋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9月12日 信息来源:商务局 编辑: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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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务局

各师商务局,各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单位: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秋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7〕353号)要求,商务部定于2017年9月4日-28日举办2017年春秋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以下简称对接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做好信息收集发布上报工作

(一)区域特色农产品信息。收集上报本地域特色农产品,尤其是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供应信息,通过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区域农产品频道,加强宣传、推广和对接,逐步提高区域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二)企业农产品采购信息。鼓励和引导本地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商、涉农电子商务企业、餐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原料采购部门,注册成为全国平台农产品采购大厅的采购商,并发布农产品需求信息,通过采购对接系统开展农产品购销对接。

(三)优质农产品供应商和农产品供应信息。重点组织报送本地农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等涉农商家的农产品供应信息,对即将上市的农产品可通过预售的方式进行发布。

(四)鼓励涉农主体参加对接会。师市涉农企业、农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种养殖大户及农村经纪人等涉农主体,通过全国平台网站首页"免费注册"进行注册(网址http://nc.mofcom.gov.cn/djpt),成为全国平台商户可在对接会专题页面上申请加入对接会。

二、 工作要求

(一)各师商务局要整合利用各种涉农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各种信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做好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工作。第一、二、三、六、八、十二师要重点组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项目承接单位(下简称承接单位)积极利用对接会平台开展农产品购销对接工作,并加强全国平台的应用培训和推广。

(二)各师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报送的信息,确保发布的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要对成交结果进行认真核实,成交结果证明以电子版(PDF扫描件或图片)反馈至全国平台邮箱(ncsw@mofcom.gov.cn)。我局已经委托新疆合源果业开发有限公司协助我局做好信息上传维护工作,2017年9月20日前将搜集到的信息报送至新疆合源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师局要督促试点单位建立对接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对接常态化,2017年9月25日前将承接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电子版报兵团商务局法规信息处(附电子邮箱)。我局将根据各师信息报送情况和承接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对各师进行通报。


联系方式:

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李淮滨

电话:010-53771322

兵团商务局信息处 徐荣

电话:0991-2896320

邮箱:119198255@qq.com

新疆合源果业开发有限公司 马乐

电话:0996-2115880 18599268755

邮箱:644907427@qq.com


                                                     兵团商务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