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六、八、十二师商务局:
为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和兵团的相关规定要求,兵团商务局、财务局决定对2016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依据
1、 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
2、 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示范县)。
3、 《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兵商务字[2015]176号)、《关于推进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兵商务字[2015]272号)
4、 各示范师报备并公示的《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等相关文件。
5、 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文件。
一、 检查时间
2017年10月9日起至11月15 日。其中,10月3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后为现场检查阶段。
二、 检查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进展、项目资金总投入、中央财政下拨资金使用等情况,项目承办单位专账建立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二)监督管理情况。项目承办企业确定、综合示范工作机制、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等情况。
(三)总结推广情况。兵团团场青年创业创新、农产品网销、农村物流解决方案、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等情况,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材等。
(四)工作成效情况。项目实施取得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益,包括师域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农特产品(服务)上线销售额,团场就业、职工增收、脱贫成效,项目实施单位效益等。
以上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五)档案管理情况。政府及主管部门、项目承办企业有关文件、材料、图片等的分类归档情况(见附件3)。
三、 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示范师自行组织。现场检查由兵团商务局、财务局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分片区到示范师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 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示范师市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并明确专人负责此次迎检工作,认真监督导检查承办企业项目实施情况,扎实做好自查和资料准备等工作,对检查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准备相关材料的清单见附件3。
(二)边查边纠,按时上报整改结果。示范师接本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和自纠工作,根据检查内容,于10月30日前撰写完成自查情况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2),届时提交检查组。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整改纠正到位或新的问题,示范师在11月15日前,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兵团商务局、财务局。
(三)检查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兵团的规定要求,严禁违规接待。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检查内容
2、 自查情况报告撰写提纲
3、 提供检查的主要材料清单
兵团商务局 兵团财务局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2016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检查内容
检查 内容 | 工作 大类 | 工作进展 | 工作要求或标准 | 查阅材料 | 现场 检查 |
一、 项目实施情况 | (一)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 电商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进度 | 对照报备《实施方案》的《项目表汇总表》关于师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商服务站、村级电商服务点的建设数量和时限,检查三类子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服务站、点分别现场抽查3-5个。 | |
面向农村地区提供网络购销、仓储配送、在线支付、金融等电子商务全链条服务的电商服务业的建设情况 | 具有农村电商服务企业和电商企业至少1家,且对村级网点提供网络代购、仓储配送、在线支付等基础服务;为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增值服务,提供以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为核心的农资电商服务;为农民、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贷款等金融服务; 为师域实体经济提供电子商务综合性服务,加速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 示范师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本师有关电商服务企业的服务产品等。 | |||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运行情况 | 1. 电子商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在50%(含)以上,且月代购代销等(包括代购代销、代存代缴等)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 | 示范师行政村清单(本县行政区划文件用于证明本地行政村数量);本师具备电子商务网点的行政村的有关材料(包括该网点的联系人、地址、所在行政村、电话)(以“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填报的名录和交易情况为准);农村电子商务网点照片(至少提供已有网点的50%比例)。 | 现场检查村级服务网点的交易、快递收发记录和负责人的业务操作熟练程度,示范师可推荐1-2个点,随机抽查3-5个点。 | ||
2. 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负责人的业务操作熟练程度。 | 网络代购操作、快递物流安排、后台信息管理等操作情况。 | ||||
3. 县域公共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服务网点布局的整体规划,同一行政村,中央财政支持网点原则上不超过1家;避免重复建设,已有企业网点在运行的,中央财政应谨慎支持。 | 村级服务网点与物流配送点的协调情况,公共服务中心对网点布局的统筹,完善网点功能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情况,对网点负责人的培训等。 | ||||
(二) 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 | 物流配送体系项目建设进度 | 对照报备《实施方案》的《项目表汇总表》关于师域电商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服务站、村级配送服务点的建设数量和时限,检查三类子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 物流配送中心;配送站、点分别现场抽查3-5个。 | ||
物流配送体系项目运行管理情况 | 1. 具备功能相对完善的师域农村电子商务仓储及物流服务设施,物流快递企业的乡镇覆盖率超过80%,且为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点提供服务,与村级电商服务点实现资源共享。 | 所有师域电商仓储点清单,包含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现场照片、场地租赁合同、物流服务设施建设或购买记录等证明材料;物流快递企业列表及相关证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联系方 | 抽查乡村级物流配送网点(物流配送记录)。 | ||
2. 从师域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3天内完成配送,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3-7天完成配送。 | 式、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场地照片;2017年的物流配送相关记录文件(送达乡镇及行政村的配送记录)。市级邮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快递乡镇覆盖情况的材料。 | ||||
3. 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实现师、团、连三级统一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上行物流快递价格低于或与同等区域主流电商平台的价格持平。 | 师、团、连三级统物流解决方案,物流整合的说明材料,物流配送记录以及整合前后的物流价格与主流电商平台价格的比较情况证明材料。 | ||||
4. 同一条物流线路,中央财政支持物流企业不超过1家;避免重复建设,已有社会物流企业在运行的,中央财政应谨慎支持。 |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物流企业的账面明细(包含企业名称)。 | ||||
(三)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措施与体系建设 | 农产品电商配套项目建设进度 | 对照报备《实施方案》的《项目表汇总表》关于农产品冷冻冷藏冷链设施、品牌培育推广、标准化、质量追溯等建设数量和时限,检查表列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 查阅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标准化建设文件及相关资料。 | 现场查看农产品冷冻冷藏冷链设施、质量追溯项目进度。 | |
农产品电商配套项目运行管理情况 | 1. 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包括生产面积或产量、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形成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等,并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合理的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措施。 | 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的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情况等进行摸底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以及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政策文件。 | |||
2. 建立专业团队为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分拣、包装、检测、网络营销策划、网站托管等增值服务。 | 抽查电商平台供应商和抽查电商服务企业。 | ||||
3. 在农产品网络销售过程中,应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标准化问题。 |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应用的证明材料(产品相关照片、政府相关文件等);本地制定的农产品流通标准相关政府文件。 | ||||
4. 建立符合农产品网络销售上行要求的冷链体系。 | 农产品流通冷链服务企业 | ||||
5. 建设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 | 检查农产品追溯服务企业 | ||||
(四)培训与人才培养 | 组织政府、企业、农民参与的电子商务政策、运营、操作等培训机制建设情况 | 1. 定期开展农村电商公共宣传,针对政府、企业、职工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培训,同时在网上开展电商基础普及性免费培训。 | 培训通知(要有收费标准、培训范围等信息)、培训课件、现场照片、培训网址、培训学员名单、签到表、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的从业和创业情况的统计等证明材料;是否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地方培训有关规定。 | ||
2. 建立团场青年创业培训机制,针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提供增值培训,针对已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并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 | 随机电话抽查培训对象 | ||||
3. 基础普及性培训和增值培训累计3000-5000人次。 | |||||
(五)宽带电信普遍服务 | 团场地区宽带及移动网络服务情况 | 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下同)网络覆盖率70%及以上;行政村宽带网络覆盖率50%-70%。 | 工信部门提供的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网络覆盖率证明文件。 | 抽查行政村普及情况 | |
(六)项目资金投入使用 | 项目资金总投入、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 对照报备《实施方案》的《项目表汇总表》关于各子项目投入总额及财政资金安排,检查各子项目资金投入、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情况。 | 查看承办单位子项目资金投入付款清单、合同、原始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县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财政资金拨付文件、财政拨款凭证等。 | ||
(七)企业建账管理 | 项目承办单位专账建立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 对照报备方案《项目表汇总表》各子项目所列项目承办单位,检查是否建立专账,并认真执行项目建设的财务制度规定。注:报备时《项目表汇总表》未列明承办单位的,以师政府通过公开程序落实的承办单位为准。 | 查看项目承办单位专账建立是否规范,账务处置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行为。 | ||
二、 监督管理情况 | (一)项目承办单位确定 | 项目承办单位落实情况 | 根据各子项目特点,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等公开、公平、公正程序落实项目承办单位。 | 查阅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发布公开优先项目承办单位公告、优选过程相关材料、对优选承办单位通知书、签订项目承办合同(协议)、承办企业营业执照等。 | |
(二) 综合示范工作机制 | 组织协调 | 建立示范师负责同志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作用,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示范师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制定了科学严谨的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提出合理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且工作方案得到基本落实。 | 成立综合示范师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的文件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内容文件。 | ||
出台促进和规范政策 | 1. 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 |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或指导性文件;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的支持相关政策文件;地方财政扶持支持资金政府预算文件及相关资金拨付凭证。 | |||
2. 建立符合本师实际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和商务信用评价制度。 | 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相关文件;商务信用评价制度相关文件;以上两个制度的应用及效果说明材料。 | ||||
(三)政务公开 | 公开透明 | 1. 网络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并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 | 在省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师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的情况,设立征求意见窗口、纪检、审计举报窗口的情况。 | ||
2. 及时在网络公开已经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政府决策文件、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承办单位责任人等,并每月更新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 | 在省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师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决策和建设进度等相关信息的情况,设立征求意见窗口、纪检、审计举报窗口的情况。 | ||||
(四)信息管理 | 项目建设、运营状况等信息统计报送 | 1. 按综合示范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向示范师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情况,及签订的相关协议。 | 协议、提报信息等证明材料。 | ||
2. 是否按要求与“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并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 | 以“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数据为主要来源。 检查物流、服务网点、资金拨付等情况时,核查信息系统数据填报。 | ||||
(五)资金和项目管理 | 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 1. 建立本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或执行省级部门制定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定期现场查看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记录文件。 | 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文件;现场查看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的记录材料(包括检查时间、项目、工作成果等)。 | ||
2. 资金使用方向是否合规,使用程序是否规范,如票据是否完整等。 | 中央财政资金账目、拨付文件、凭证,被扶持企业资金使用账目及凭证(项目承办企业提供)。 | ||||
(六)公共资源共享 | 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可持续 |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农村电商运营(培训)中心、农村电商产业园、物流配送体系等是否具有开放性,是否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是否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收费是否合理。 |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农村电商运营(培训)中心、农村电商产业园、物流配送等企业的收费标准及制定依据等证明材料。 | ||
(七)否决事项防范 | 是否存在一票否决事项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为较差: | |||
1. 违反工作文件规定,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 电子商务进农村申请项目时的原版实施方案(如有变更,提供变更后的实施方案及变更说明)。 | ||||
2. 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
3. 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 项目是否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相关说明材料。 | ||||
4. 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40%。 | 项目建设进度说明材料,包括项目任务清单和已完成内容清单等。 | ||||
5. 弄虚作假。 | 现场抽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和培训情况中60%存在严重问题,视为弄虚作假。如操作不熟练、无法提供代购和物流配送电子记录、培训情况不能与被培训人对应等。 | ||||
三、 总结推广情况 | (一)经验总结 | 经验做法与典型案例总结 | 团场青年创业创新、农产品网销、农村物流解决方案、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等专项工作总结、典型案例。 | 查阅相关材料、图片、视频。 | |
(二)经验推广 | 典型总结提炼宣传 | 示范师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典型经验或做法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或被商务部、财政部两部门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或被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或被商务部、财政部在政府网上发布。 | 查阅相关原始材料和佐证资料。 | ||
四、 工作成效情况 | (一)电商促进 | 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 | 示范师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率分别在30%以上(好);增长率在20%-30%(中),增长率低于20%(差) | 示范师年度或季度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的变化情况材料(需注明出处)。 | |
(二)促进销售 | 农特产品(服务)上线销售 | 农副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网络销售额形成一定规模,且同比增长50%以上(好);同比增长30%-50%(一般)。 | 年度或季度农副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网络销售额(需注明出处)。 | ||
(三)农村就业 | 带动农村就业和创业 | 带动团场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人数和效果。在示范省份内排序,处于前30%的示范县(好),处于30%-60%的示范县(一般)。 | 带动团场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人数及统计依据。 | ||
(四)农民增收 | 通过电商提高增加农民收入 | 农村电商产业链(生产、配送、销售)各环节从业农民人均收入增长情况(2016年、2017上半年),与师域农民增收水平比较情况。 | 查阅主管部门电商工作专项统计、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相关数据。 | ||
(五)脱贫帮扶 | 带动贫困户脱贫 | 1. 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建在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数量和比例,处于示范省份内前30%的示范县(好),处于30%-60%的示范县(一般)。 | 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列表中注明该村是否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村。 | ||
2.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培尽培,培训率达80%及以上(好),80%以下(一般)。 | 建档立卡贫困户接受培训情况,包括总体情况、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接受培训的内容等信息。 | 抽查 | |||
3. 带动贫困户直接和间接开展网络销售数量、金额和增收效果等情况,处于示范省份内前30%的示范县(好),处于30%-60%的示范县(一般)。 | 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网络销售、创业就业情况,贫困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网络销售额、及增收等情况。 | 抽查 | |||
(六)项目承办企业效益 | 项目承办企业利税增减情况 | 各项目承办企业2016年、2017年上半年实现利润、税收及与同期对比。 | 项目承办企业如实提供数据。 | ||
(七)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 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 | 邮政、供销、万村千乡等传统商贸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具备进销存管理、农产品收购、网络销售、数据统计等功能。 | 抽查转型升级的邮政、供销、万村千乡等传统商贸企业。 |
附件2
自查情况报告撰写提纲
一、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概况
(一)工作基本情况。
(二)工作原定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工作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二、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二)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分析。
三、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工作组织情况(包括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分析。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分析。
四、 项目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预定的工作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其中:经济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效率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有效性分析主要是对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三)针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前文未说明的内容逐一说明分析。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三)其他。
六、 项目自查工作情况
包括评价基础数据收集、资料来源和依据等佐证材料情况,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等情况。
附件3
提供检查的主要材料清单目录
序号 | 文件清单目录 | 是否具有 | 示范县提供含 文件名称清单 | 备注 | 自查、检查评价要求(☆☆表示应细致检查) | |
1 | 电子商务进农村申请项目时的原版实施方案(如有变更,提供变更后的实施方案及变更说明) | 一票否决 | 是否有弄虚作假 | |||
项目建设进度说明材料(需提供项目任务清单及已完成内容清单) | 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项目进度是否有不足40%。 | |||||
项目是否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相关说明材料 | 项目是否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 |||||
2 | 示范师行政村清单(本师行政区划文件用于证明本地行政村数量) | 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列表中注明该村是否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村或省级贫困村;抽查5个行政村。 | 电子商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在50%(含)以上,且月代购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 | |||
本师具备电子商务网点的行政村的有关材料(包括该网点的联系人、地址、所在行政村、电话)。提供村电子商务网点视频(至少提供50%比例) | ||||||
3 | 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实际收款及拨付文件、账目、凭证(财政局提供),被扶持企业资金使用账目及凭证(企业提供);村级服务网点布局图。 | 师域公共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服务网点布局的整体规划,同一行政村,中央财政支持网点原则上不超过1家(发现即纠正);避免重复建设,已有企业网点在运行的,中央财政应谨慎支持。☆☆ | ||||
4 | 所有师级电商仓储点清单,包含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现场照片、场地租赁合同、物流服务设施建设或购买记录等证明材料;物流快递企业列表及相关证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场地照片;2017年的物流配送相关记录文件(送达乡镇及行政村的配送记录)。市级邮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快递乡镇覆盖情况的材料。 | 具备功能相对完善的师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储及物流服务设施,物流快递企业的乡镇覆盖率超过80%,且为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点提供服务,与村级电商服务点实现资源共享(不共享即纠正)。 | ||||
从师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3天内完成配送(好),从师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3-7天完成配送(一般)。 | ||||||
5 | 师、团、连三级统物流解决方案,物流整合的说明材料,物流配送记录以及整合前后的物流价格与主流电商平台价格的比较情况证明材料。 | 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实现师、团、连三级统一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上行物流快递价格低于或与同等区域主流电商平台的价格持平。 | ||||
6 |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物流企业的账面明细(包含企业名称)。 | 同一条物流线路,中央财政支持物流企业不超过1家(发现即纠正);避免重复建设,已有社会物流企业在运行的,中央财政应谨慎支持。☆☆ | ||||
7 | 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的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情况等进行摸底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以及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政策文件。 | 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包括生产面积或产量、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形成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等,并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合理的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措施。 | ||||
8 |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应用的证明材料(产品相关照片、政府相关文件等);本地制定的农产品流通标准相关政府文件。 | 在农产品网络销售过程中,应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标准化问题(好)。 | ||||
9 | 培训通知(要有收费标准、培训范围等信息)、培训课件、现场照片、培训网址、培训学员名单、签到表、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的从业和创业情况的统计等证明材料。 | 随机电话抽查10个培训对象 | 定期开展农村电商公共宣传,针对政府、企业、农民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培训,同时在网上开展电商基础普及性免费培训。 | |||
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机制,针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提供增值培训;针对已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并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 | ||||||
基础普及性培训和增值培训累计3000-5000人次(一般) | ||||||
10 | 工信部门提供的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网络覆盖率证明文件。 | 师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下同)网络覆盖率70%及以上(好),50%-70%(一般)。 | ||||
11 |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农村电商运营(培训)中心、农村电商产业园、物流配送等企业的收费标准及制定依据等证明材料。 |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 (运营、培训)中心、物流配送体系等是否具有开放性,是否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是否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收费是否合理(不开放、收费即纠正)☆☆。 | ||||
12 | 成立综合示范师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的文件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内容文件。 | 建立示范师负责同志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作用,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示范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制定了科学严谨的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提出合理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且工作方案得到基本落实。 | ||||
13 | 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文件;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的记录材料(包括检查时间、项目、工作成果等) | 建立本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或执行省级部门制定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定期现场查看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记录文件。☆☆ | ||||
14 | 中央财政资金账目、拨付文件、凭证,被扶持企业资金使用账目及凭证(项目承办企业提供) | 资金使用方向是否合规,使用程序是否规范,如票据是否完整等。☆☆ | ||||
15 | 在省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师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的情况,设立征求意见窗口、纪检、审计举报窗口情况的网址、截图。 | 网络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并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未公开即整改)。 | ||||
16 | 在省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师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决策和建设进度等相关信息的情况,设立征求意见窗口、纪检、审计举报窗口情况的网址、截图。 | 及时在网络公开已经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政府决策文件、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承办单位责任人等,并每月更新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未公开即整改)。 | ||||
17 | 示范师是否与项目承办单位就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信息和活动信息所达成的协议等证明材料。 | 示范师是否与项目承办单位就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信息和活动信息所达成的协议(否则整改)。☆☆ | ||||
18 |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或指导性文件;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的支持相关政策文件;地方财政扶持支持资金政府预算文件及相关资金拨付凭证(注明该县是否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或集中连片贫困县并附证明材料)。 | 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 | ||||
19 | 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相关文件;商务信用评价制度相关文件;以上两个制度的应用及效果说明材料。 | 建立符合本县实际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和商务信用评价制度。 | ||||
20 | 发展模式、典型经验或做法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或被商务部、财政部两部门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证明材料;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或被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或被商务部、财政部在政府网上发布的证明材料。 | 示范师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典型经验或做法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或被商务部、财政部两部门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好);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或被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或被商务部、财政部在政府网上发布(一般)。 | ||||
21 | 示范师年度或季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变化情况材料(需注明出处)。 | 示范师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率在30%以上(好);增长率在20%-30%(中),增长率低于20%(差)☆☆。 | ||||
22 | 年度或季度农副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网络销售额(需注明出处) | 农副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网络销售额形成一定规模,且同比增长50%以上(好);同比增长30%-50%(一般)☆☆。 | ||||
23 | 带动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人数及统计依据 | 带动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 的人数和效果。在示范省份内排序,处于前30%的示范县(好),处于30%-60%的示范县(一般)☆☆。 | ||||
24 | 建档立卡贫困户接受培训的人数统计材料及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接受培训的场次等信息;在培训学员名单中应注明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培训的数量和比例,处于示范省份内前30%的示范县(好),处于30%-60%的示范县(一般)☆☆。 | ||||
25 | 建档立卡贫困户展开网络销售、创业、就业情况,贫困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网络销售额、及家庭年收入等情况。 | 带动贫困户直接和间接开展网络销售数量、金额和增收效果等情况,处于示范省份内前30%的示范县(好),处于30%-60%的示范县(一般)☆☆。 | ||||
26 | 需要填报的数据信息(6张表,下传电子版表样)。 | |||||
27 | 需要填报的工作情况表(10张表,下传电子版表样) |
师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