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等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兵团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兵团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兵团流通市场发展,执行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兵团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兵团现代流通网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城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兵团配额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师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兵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推动协调兵团企业同周边国家、中东欧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兵团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兵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兵团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管理有关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三)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十四)研究起草、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联系指导各师市、各行业及各类开发区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兵团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整合扩区升级、指导园区产业集聚转型发展等工作;指导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贸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外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大型企业驻兵团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商(协)会的工作;归口管理外省(区、市)在兵团各类企业联合会(商会)等社团组织,联系指导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业务;指导和管理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十七)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