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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中华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10月06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编辑: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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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务部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中华老字号传承发展,建立中华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中华老字号名录,商务部起草了《中华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中华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tf_liutong@mofcom.gov.cn
  4.传真:010-65198905;
  5.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中华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9日。

 

商务部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