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关于提供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10月22日 信息来源:商务局 编辑:卢磊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卢磊

各师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对各地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进行评估的有关要求,请各师商务局提供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师建设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商业街、商贸服务中心、餐饮美食街、社区服务中心、连队生活服务站等涉及便民消费服务的聚集区)数量和质量,以及在服务职工群众、促进就业方面的效果,并填写已建成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情况表(附件1)。

二、 各师市、团镇、商务部门、社区在推动城乡便民消费服务方面的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出台的促进政策和工作举措情况,提供公有物业划拨、租金减免、专项资金等支持情况,同时填写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表(附件2)。

三、 各师在推进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以及具体原因。

四、 各师提供1-2个典型案例,内容包括做了什么、怎么做的、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体要求见附件3。

请各师商务局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务必于10月25日前报送材料。感谢配合!

        下载地址 : 关于提供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相关材料的通知

      附件含

1. 已建成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情况表

2. 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表

3. 案例编写要求


兵团商务局

2018年10月20日

(联系人:卢磊 0991-2896320   13629929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