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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1年11月03日 信息来源: 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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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兵团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取消、下放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新兵发〔202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兵团商务局研究起草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2月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btswjyxc163.com ;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991-2896425;

3.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606房间(兵团商务局),邮编 83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兵团商务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