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要求,我局根据第十二师新疆瑞宇天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申请,组织5位专家评审开展资质认定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通过第十二师新疆瑞宇天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流通业发展处 0991-2896425
监督举报:0991-2896451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