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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兵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3年04月28日 信息来源: 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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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涛

各师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兵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8110万元,用于支持兵团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目前,专项资金已经兵团核批后下达各师市,详见《关于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兵财建〔2022〕131号)。为加快推进兵团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现就做好兵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师市是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有关事项,采取师市整体推进方式组织实施本师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对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兵团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由兵团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兵团三部门”)负责统筹和考核评价,制定工作方案,下达资金预算,完善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师市要加强工作统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对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各师市商务局要发挥对师市县域商业的组织牵头作用,制定完善师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建设规划、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审核评估、动态监管、公示和绩效评价,会同师市财政局加强对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项目台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形成长效机制;各师市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对资金管理和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各师市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有关指标的监督考核。

二、明确目标方向

各师市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53号)明确的五个主要方向和两个资金绩效考核年度目标,围绕《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提出的“三个全覆盖”“七项约束性指标”要求,组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各年度具体工作。各师市获批的专项资金中,支持绩效考核目标1和绩效考核目标2(见兵财建〔2022〕131号文件)的专项资金分别只能用于既定的支持方向,不得跨方向使用,可在对应的支持方向内,结合师市县域商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统筹使用资金,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规范项目遴选

各师市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必须认真落实申报、评审、公示等有关程序和要求。各师市商务局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编制师市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事项、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申报主体、申报流程、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清单、经办部门和咨询服务方式等内容,按规定流程对外发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师市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向师市商务局提交申请。师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资质、能力、信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可根据实际考虑引入第三方机构),经党组集体研究并商师市有关部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年度拟支持项目,在统筹当年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建设时间、绩效指标等,并将项目清单按程序报兵团三部门备案后,及时下达项目计划。年度已备案的支持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的,须经党组研究决定并公示,同时报兵团三部门备案后方可落实调整。各师市要建立完善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资金等项目,要对项目可行性和合规性、绩效目标适配性进行论证审核,不符合支持方向、前期工作不成熟、实施条件不具备的项目不纳入项目库。

四、明确支持标准

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实施主体,给予经认定后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固定比例的补助,具体补助比例由各师市统一进行明确,实际投入金额以第三方机构审核认定为准。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情况确实特殊的,各师市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自主研究确定支持标准。单个项目可获支持金额上限由各师市自主进行明确并公布。有条件的师市要统筹用好自有财力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各级资金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支持力度,鼓励在金融、土地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优先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破除制约兵团县域商业发展的障碍和瓶颈。专项资金应对向南发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边境团场等重点领域和地区发展加大倾斜支持力度,提高支持标准。

五、加强进度管理

各师市要严格按照财办建〔2022〕18号文件要求,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有关标准和师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规范管理程序,建立监管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各师市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重视资金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发挥好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各师市商务局要牵头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各师市应与项目承办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明确项目建设时限、标准等要求,并按时限要求推进项目建设、绩效评价及验收。各师市商务局要严格对照项目协议,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对出现偏差的要及时督促补救整改,确保按时、按质、按量推进并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师市商务局反馈实施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达不到要求的,各师市要及时督促实施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和整改效果达不到要求的,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收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各师市商务局应每月5日前将师市上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专项支持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汇总整理报送报兵团三部门。兵团商务局将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师市及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抽查,并通报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师市。

六、开展绩效评估

各师市商务局要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自评,并及时将绩效评估结果报送兵团三部门。各师市乡村振兴局要将县域商业建设情况纳入年度乡村振兴绩效考评内容,定期对建设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及委托第三方开展考核和监督,并实行问题通报和曝光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流通网络建设任务,应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支持。各师市获批专项资金应于2023年5月底前支出完毕,2023年6月,兵团三部门将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通过内贸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各师市项目实施主体是否按要求定期填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也将作为绩效评价的指标。绩效评价未通过的项目将由兵团财政局收回项目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绩效评价结果将同时应用于本师市后续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及其他有关项目申报。各级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各类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对指出的各类问题认真对待、立行立改。

七、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项目验收所需各项材料和项目审计报告,提出验收申请。各师市商务局牵头组织验收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验收工作要对照师市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围绕工作目标、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科学规范实施,客观公正进行验收并给予明确的结论性意见。验收合格项目和补助资金金额应在师市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项目应尽快按流程拨付相关补助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有合法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可由师市商务局、财政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实施清算。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最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师市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且拨付资金后,各师市商务局应会同师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兵团三部门备案,并接受兵团三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复验。

八、强化资金监管

各师市商务局要会同师市财政局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对项目成熟度不高,有关手续不全,主体不明确,配套资金难落实等不确定因素较多的项目,及其他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不宜支持的有关项目,不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绩效评价、审计、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活动补贴、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等,对违规申报、虚假申报、套取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资金在安排拨付前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注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农业农村部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项目、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等方面资金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过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功能已具备的原则上不再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设施资源,统筹用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增强工作延续性。师市城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连队便民商店不列入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各师市及项目实施单位在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资金分配、项目执行等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如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造成隐形债务的,兵团财政局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鼓励各师市在事前、事中、事后引入审计、财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对项目决策、招投标、造价评估、项目建设、验收等重要环节的把关。避免资金使用不规范,程序不合规,有效防范风险。

请各师市商务局在前期已报送项目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统筹谋划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将2022年度支持项目清单按程序报兵团三部门备案。请认真填写附件项目清单表格,于11月11日前报兵团商务局,同时抄送兵团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盖章纸质版发内网交换,可编辑电子版发btswjyxc@163.com邮箱)。

                    兵团商务局   兵团财政局   兵团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