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要求,我局根据哈密红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申请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增加新能源汽车拆解业务)认定工作,依据专家评审结果,拟通过哈密红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增加新能源汽车拆解业务)认定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兵团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0991-2896248/425。
监督举报:0991-2896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