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第二批化工园区认定名单(2024)的
公 示
2024年,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新兵办发〔2023〕33号),兵团商务局牵头兵团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和应急管理局等8个部门,组织化工园区认定管理专家组,对第四师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第十三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开展了认定评审。经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实地核实以及听取汇报等程序,现将兵团拟通过认定的第二批化工园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至7月8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兵团商务局园区发展处。
联系方式: 0991-2896457 btswjyqc@126.com
附件:兵团第二批化工园区认定名单(2024年)
兵团商务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
兵团第二批化工园区认定名单(2024年)
序号 | 化工园区名称 |
1 | 第四师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
2 | 第十三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