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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自贸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4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 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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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涛

近日,兵团生态环境局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自贸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管理办法》主要聚焦自贸试验区被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单位,设置了14项评价指标,保证信用评价实施过程的客观公正性和结果的权威性。

据介绍,为鼓励企业及时整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引入动态记分机制,实时反映企业信用状态,鼓励其立行立改,积极开展信用修复。企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规定的各项义务,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整改后,可向作出记分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核销,信用评价部门按有效记分值动态调整企业环境信用评定等级,并及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兵团)。

兵团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兵团生态环境局将指导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相关师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兵团区块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