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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团商务局聘请法律顾问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5年03月12日 信息来源: 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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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涛

为保障兵团商务局各项事务合法合规开展,更好的依法行政,现公开外聘职业律师任我局法律顾问。欢迎符合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兵团商务局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项目内容

项目服务期内供应商需指派具备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担任兵团商务局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以下服务:

1.为兵团商务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兵团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评估论证;

3.对兵团商务局出台及代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协助兵团商务局开展商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

5. 协助兵团商务局对拟处理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

6.根据具体要求,协助兵团商务局对合同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应兵团商务局要求,参加兵团商务局涉及重大事项的前期磋商、谈判及合法、合规性审查;

8.应兵团商务局要求,就兵团商务局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

9.代理兵团商务局参加民事、劳动、行政等方面的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

10.按照兵团商务局委托,就特定重大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供应方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情况方可参加本项目报价。(以上以材料提交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提交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履行项目实力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资质证明、荣誉证书、获奖证明等;

4.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上述响应文件按序排列,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响应资料应密封,在信封正面标明招标项目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骑缝公章。

五、材料提交方式

请将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于2025年321日前递交兵团商务局(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6楼),逾期未递交材料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加资格。所有资料及文件由兵团商务局归档,不予退回。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欧勇宏

联系电话:0991-2896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