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要求,昆玉市家乐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由第十四师昆玉市商务局审核受理并转报,经兵团商务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评审并通过,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通过昆玉市家乐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兵团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0991-2896248
监督举报:0991-2896451
兵团商务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