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兵团化工园区管理,推动兵团化工园区高质量建设发展,兵团商务局修订完善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btswjyq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兵团商务局(邮政编码:83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三、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
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示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