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农作物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由自治区、兵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接原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使许可证核发权限,负责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吸引国内外种业企业集聚新疆发展,发挥新疆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促进新疆与中亚等沿线国家的种质资源交流和种业贸易发展。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23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