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推进兵团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根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等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兵团商务局参照自治区相关工作做法,起草了《兵团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前期征求有关单位和师市商务局的意见,按照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btswjyx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兵团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兵团商务局(邮政编码:83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兵团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三、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9日。
兵团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涉及的相关附件.xlsx
兵团商务局
2026年5月11日

兵团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