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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商务局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举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6年08月14日 信息来源: 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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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涛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兵团商务局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线索,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假借“二手车收购”名义回收报废机动车,并转售至非法拆解窝点或自行拆解的违法行为;不具备回收拆解资质的主体通过拍卖形式收购废旧机动车行为等非法回收拆解行为;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注销行为。

(二)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未取得回收拆解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为;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承修报废机动车,为非法报废机动车交易提供便利的行为;未按规定上传机动车拆解前、拆解后以及注销证明照片,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收到实车即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虚假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等行为。

(三)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部件行为。将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以及向无处理资质的企业出售和转卖拆解的废旧三元催化器等行为;与非法回收拆解“黑作坊”合作,配合接收拆除部分零部件的报废车并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违规翻新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三元催化器等零部件的行为,销售未标注“再制造产品”标识的不合格再制造件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不规范拆解行为。未在资质认定场地内或在分支机构内拆解报废机动车,并随意丢弃或排放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随意排放制冷剂,污染土壤和水体等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仅以氧割设备剪断、切割或压扁车架(车身)等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在露天场地进行拆解作业,油水分离设施、废液分类抽排系统未运行,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不达标等安全环保隐患问题;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旧三元催化器及废三元催化剂等行为。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举报要求及电话

(一)举报要求。提供违法地点准确地址、违法主体信息、违法行为类型、违法活动时间。

(二)线索举报投诉电话。呼吁兵团市场经营主体和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举报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线索,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受理单位和举报电话如下:

序号

受理单位

举报电话

1

兵团商务局

0991-2896248

2

第一师阿拉尔市商务局

0997-4696031

3

第二师铁门关市商务局

0996-2935666

4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商务局

0998-5701176

5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商务局

0999-8186568

6

第五师双河市商务局

0909-7696836

7

第六师五家渠市商务局

0994-5800507

8

第七师胡杨河市商务局

0992-6687001

9

第八师石河子市商务局

0993-2068778

10

第九师白杨市商务局

0901-3384441

11

第十师北屯市商务局

0906-7553221

12

第十一师商务局

0991-6686437

13

第十二师商务局

0991-7769345

14

第十三师新星市商务局

0902-2565487

15

第十四师昆玉市商务局

0903-2566387

16

草湖项目区商务局

0998-6390092

三、相关提示

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车辆报废举报受理起止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031日,举报投诉人同时可将反映问题通过电子邮箱(btswjyxc@163.com)发送至兵团商务局。

特此公告

 

 

兵团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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